十六七岁的高中生正值人生花季,青春年少意气风发,是求知欲最强最富创造力的时期,青春时期也是躁动的懵懂的,如果不能遵守法律就会令自己身陷囹圄;如果不懂法律就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2020年10月28日,抚顺县职业高中联手矿区人民检察院,开展一堂《法治进校园—我的青春我做主》专题讲座。
本次讲座由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“法治进校园”巡讲团讲师赵越主讲。赵警官在一周前征得了我们学校关于本次主讲内容的意见,针对我校的校情,选取了典型的带有共性的案例,为我们精心准备了本次讲座。讲座首先是对“刑事责任年龄”的界定,16周岁是负完全刑事责任;14-15周岁是负相对刑事责任;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,但情节严重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。赵警官引导同学们不要陷入“我是未成年人,我犯错我怕谁”、“犯罪要趁早”的错误言论的误区。
接着赵警官联系几个实际案例给大家剖析了身边的几种犯罪形式: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诽谤罪侮辱罪、强奸罪。赵警官深入浅出的讲解,使大家明白了何谓持械斗殴、携带弹簧刀折叠刀的危险;懂得了网络上骂人或诽谤他人有网警的监管;知道了以谈恋爱为名与14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是为强奸。偷尝禁果的代价巨大,时刻敲响警钟,青春期要控制自己的躁动。
赵警官幽默风趣,现场提问调动了大家听课积极性,现场气氛活跃,同学们的困惑找到了答案。
赵警官除了告诫大家不要践踏法律的尊严,还提醒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比如了解正当防卫的起因、对象、时间、目的、限度几个要素;赵警官还教给大家调节消极情绪的几种方法,比如“数数”冷静克制法和“哭-喊-诉-动“情绪宣泄法。青春期是情绪易爆发的年龄,我们要做自己情绪的主人。
一堂生动的法治讲座接近尾声,赵越警官对我们同学给予厚望,让我们学会等待:守法,法似一盏明灯;违法,法如一把利剑;智者以法护身,愚人以身试法;开启法律明灯,照亮人生前程。是啊,我们只有知法懂法才会守法,成为合格的公民,做主自己的青春。